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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机构职责

沁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机构职责

沁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县文物保护和旅游行业的规章制度。

在文物保护方面,中心研究并处理重大问题,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审核和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推荐和争取更高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格。

在旅游资源开发上,中心指导协调各地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对旅游规划进行审查和管理。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并负责文物旅游统计工作。

对于重点文物项目,中心审核、审批发掘、保护和维修计划,参与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监督与验收,管理文物勘探工作,确保古建筑维修队伍的资质符合规定。

在旅游设施和服务方面,中心监督和实施相关标准,协助审批旅行社和旅游企业的相关事宜,包括出境旅游事务、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在安全和执法方面,中心监督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为重大文物案件提供专业意见,维护文物安全。

同时,中心还负责旅游市场的宣传推广,开发国内外旅游市场,并指导全县和景区的旅游宣传工作。

对于社会文物管理,中心审批和申报文物商店相关工作,协调旅游运输和商品开发,确保旅游安全。

在财务方面,中心负责编制预算,申报、审核经费使用,并进行监督。

此外,中心还负责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处理旅游者投诉,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最后,中心组织旅游教育培训,指导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