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主要面向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技能人才,包括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选拔标准严格,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对工作充满热情,展现出优秀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单位和社会有重大贡献,且在同行中享有盛誉。
在技术领域表现出色,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近四年间,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或省级重要荣誉,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名列前茅,如全国一、二类竞赛的前三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的第一名。
在技术研究和实践中,具备独特的绝招绝技,推动了先进操作方法的创新,提升了生产效率,且创造了同行业的生产或销售纪录。
在技术革新和发明方面有重大突破,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引进设备的消化、使用做出关键贡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对产品质量提升有显著影响。
在国家标准工艺和工作法的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行业标准制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具备团队精神,积极传承技术,培养出多名企业技能骨干,徒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选拔过程中,优先考虑年轻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以激励年轻人才的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