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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等多个领域,具体职责如下:

一、政策法规执行:组织贯彻执行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测绘政策执行。

二、规划制定与实施: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拟定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四、土地市场管理:代表县政府管理地产市场,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征地、开发、出让、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

五、地籍地政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征用与划拨土地: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建设用地。

七、土地监察与违法案件处理: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

八、基准地价与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指导全县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衡东测绘的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审核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组织矿产资源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地质环境。

十二、资金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国家及上级财政拨给的资金,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