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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对翻砂铸造企业有什么要求

环保对翻砂铸造企业有什么要求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