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分类
主要分为四类,监管严格程度依次降低:
1.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N-SIFIs,包括工农中建交)
2.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R-SIFIs),一般为各省资产规模最大城商行
3.普通机构(CFIs,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或各省非资产规模最大的机构)
4.不纳入评估考核的金融机构:①开业不满三年的小型金融机构、②有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部分指标不适用,比如金融租赁公司定价行为不适用,信托公司资本和杠杆情况及定价行为不适用,不适用的指标也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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