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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二:总部经济政策奖励

政策三:产业培育和扶持办法

政策四: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的补充措施

政策五:促进横琴广告业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六:横琴新区2017年外贸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人才及配套政策

政策七:特殊人才奖励

政策八:港澳居民个税补贴政策

政策九: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政策十:产业配套租赁住房

政策十一:创新型企业(机构)办公场地优惠

政策十二: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政策十三: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

第三部分:金融相关政策

政策十四: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十五: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

政策十六: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

政策十七: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政策十八:横琴新区促进金融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

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

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

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 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

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

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

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

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法律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