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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多样,涵盖行政事务、法规执行、规划制定、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多个领域。

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文稿处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卫、政务信息和督查等事务性工作。此外,还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审计、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排污收费的汇总核算和报表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环保法规的起草、执行监督,参与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进行政策调研,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相关诉讼和调解工作,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

规划处则负责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包括自然资源开发、环保考核、环境科技计划等,参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参与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推动环保理论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

项目审批处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参与环保违法案件调查,建立项目环境管理档案,并指导区环保审批工作。

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各类污染的防治,包括核发排污许可证、噪声许可证,监督污染源治理和企业环保考评,对工业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环保议案提案的办理,以及辐射安全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水源保护处致力于饮用水源保护,制定规划,监督水质,查处污染行为,负责生态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协调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东深供水流域的污染防治,包括水源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环保审理、违章查处、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投诉处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深圳市环保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深圳市环保局是主管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深圳市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等等有关内容。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项目审批处、监督管理处、水源保护处与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