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转西华大学,同样是二本,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大学转学很麻烦,成都大学要批准你转出、西华大学要同意接收你,同时还要四川省教育厅同意,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通不过。
一、法定依据
1、根据2005年教育部第21号令,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根据《规定》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报材料
(一)转出学校上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六份(转出、转入学校盖校章);
2、学生转学申请书(教务处盖章)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三份);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一式两份(系上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两份(教务处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6、学生转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跨省转学三份)。
(二)转入学校上报材料
1、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生当年被招生录取时所在地的相同科类(或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证明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2、招生时对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省内转学
1、学生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在确认表上盖章后联系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经审查研究转学理由正当,并在确认表上盖章认定,其转学获得确认。转出与转入学校收到省教育厅盖章的确认表后即办理学生学籍转出转入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办理异动学籍,完成省内学生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