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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评审

鲁班奖评审

鲁班奖的评选过程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21位成员构成,其中包括1位主任委员,2位副主任委员,以及18位委员。这些委员都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对工程专业技术有深厚理解,并且在相关领域担任过专业职务的资深专家。他们的选拔程序严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推荐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评委条件来确定。

评审委员会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每次更换大约三分之一的委员,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持续的专业性。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每一步都要求委员亲自参与,不允许代表出席评审会议,确保决策的权威性。

评审工作从申报工程的详细资料审查开始,结合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评审委员们会通过观看工程录像、提出质询、深入讨论以及全面评议,全面了解和评估工程的质量。最后,评选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确保了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的严谨流程,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和对建筑业最高荣誉的尊重。

扩展资料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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