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申报程序
欲申报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地方企业需向其所在的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提交申报,如果隶属于国务院相关部门(总公司),则应向其主管的建设协会申报。如果尚未成立协会,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的相应司(局)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主要承建单位应与相关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申报,以体现团队合作精神。
国务院相关部门(总公司)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事先征询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业协会意见。而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专业认可。
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及国务院建设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核实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给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推荐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如推荐多项工程,需在文件中明确工程的推荐顺序。
被征求意见的协会或部门,需在《鲁班奖申报表》中填写对工程质量的详细意见并盖章。中国建筑业协会会依据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未通过初审的工程,协会会将结果通知推荐单位。
扩展资料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