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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专业名词——保险合同

商业保险专业名词——保险合同

商业保险专业名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种类多样,主要分为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多种危险保险合同、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等。

其中,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只对某一种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多种危险保险合同则是对多种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则对特定的某一种或多种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一切险保险合同则在保险人可承保风险的范围内,承担列明的责任免除之外所有可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总括保险合同则对一定标准所限定范围内的、泛指的而不是特定的某种保险利益或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则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统括保单。补偿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而统括保单则是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在不同地区的人身或财产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则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分为给付性保险合同和个人、团体及联合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个人保险合同是以个人为投保人,以投保人本人、家庭成员或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则以团体或自然人为投保人,以团体成员或成员的家庭成员为被保险人。联合保险合同则是将存在利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主体、客体、条款、基本与附加条款、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标准与特制保单、电子保单、批单、保险合同回执等概念需要理解。保险合同成立、保单签发、生效、失效、犹豫期、不可抗辩期、变更、终止、解除、保单期满、续保、保证续保、保单起保时间、保单终止时间、短期费率等概念也有着重要含义。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止、复效、加保、减保、现金价值、保单贷款、保单选择权、减额交清、展期、保险合同转换、保单转让、保单账户、结算利率、最低保证利率、红利、红利选择权、增额交清、现金领取、增额红利、终了红利、可分配盈余、红利累积利率、复效期间、复效利息、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保险合同费用、资产评估日、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保证收益等概念需要特别注意。

最后,健康保险合同中涉及的个案管理、健康管理、伤残管理、生活方式管理、需求管理等概念,旨在通过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和医疗费用补偿,实现有效的健康风险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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