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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江西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江西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如下:

1、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3、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

专项划线依据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区别

(1)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是全国重点高校,招生对象面向全国;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是地方重点院校,招生对象面向本省(区、市)。

(2)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对象是农村地区成绩优秀的学生,考生必须经招生院校考核合格才可以报考,我们可以理解成是另一种类型的自主招生。

(3)三大专项计划录取批次不同。一般来说,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自主招生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前两个专项计划之后录取(有的省份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