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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里法案别名

费里法案别名

费里法案别名费里教育法。

1881-1882年费里教育法的颁布确立了国民义务教育、免费、世俗性3条原则,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形成典型的双轨制教育即母育学校一初等学校一高等小学一职业学校,然后就业,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中学预备班—国立中学成市立中学—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立。

意义

规定儿童6岁入学,接受免费初等义务教育;承认统治阶级及富人子女的家庭教育与中学预备教育为义务教育,但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国家检查,以得到认可;教师须有国家颁发的证书方为合格;废除宗教课,实施教育的世俗性原则。

这些法令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领导;该法案确定了国民教育的义务、免费和世俗性三条原则,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881年颁布的第一个《费里法》规定初等教育免费;1882年颁布的第二个《费里法》规定对7~13岁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规定了教育的非宗教原则和义务制(实施6~13岁的7年义务教育),而1886年又明令禁止宗教人士在公立学校任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国教育沿革、百度百科-费里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