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家属索赔为何遭驳回
这道理很简单,因为本身小偷有错在先。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
早在2012年,老张在四川乐山的一家纸厂当保安。一个人闯入工厂偷走了电缆。他和三个同事发现了,一起追截。没想到,那人逃到河边,放下缆绳,跳进了河里。老张等人立即报警,警方立即组织人员沿河搜查,未果。
由于失踪后多年没有消息,2020年4月24日,法院认定涉案男子彭某某失踪6年多,宣告死亡。随后,彭某某的四兄弟姐妹将纸厂告上法庭,要求纸厂承担80%的责任,赔偿64万元。
最后,经过法院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这家人的要求被驳回。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是不违法的,没有主观过错,彭某某的死亡宣告与保安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在追捕小偷的过程中,如果小偷在拒捕或逃跑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死亡,追捕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追逐者在与小偷搏斗的过程中追到小偷并导致小偷死亡,就涉及到是正当防卫还是假性防卫。”
在与小偷搏斗过程中,如果追逐者因小偷自身原因死亡,如先天性疾病,追逐者不负责任;如果小偷为了拒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主要是使用武器),已经对追捕者的人身甚至生命造成了威胁。为了制止犯罪,追捕者对小偷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追捕者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限防卫;如果追逐者与小偷打架,小偷已经放弃抵抗,或者小偷的行为对追逐者的生命或人身不构成威胁,但追逐者将小偷打死,追逐者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或假想防卫,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你认为法院判得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