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处 置
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所有生活垃圾必须在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理厂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在处置过程中,技术和设备需符合国家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经营性处置企业需获得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此类活动。许可证的发放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决定,并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服务协议。
从事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一定注册资本、合法选址、适用的先进技术、专业人员配备、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他们还需确保正确处置垃圾,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接收、处理和报告垃圾数据,保持处置场所的清洁,并定期进行环保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