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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教育科研管理的条件包括

学校加强教育科研管理的条件包括

第一条 为加强和优化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保障学校教育科研持续而有效地开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更好发挥教育科研对于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的孵化作用,实现“科研强师”和“科研强校”的目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承担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职责,接受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遵循“民主包容、合作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教改、促进发展”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教育科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作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由3-5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与教务处协同,通过教育科研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结合,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学校课程改革。

2、承担部、市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研究实施、成果总结和辐射推广工作。接受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任务。

3、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区、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与实施,对区级课题研究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指导,协助区科研室做好区级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阶段审议、结题验收等工作。与教务处协同,共同组织、管理校级课题研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