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有哪些
答:(1)“资本公积”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其他资本公积等四项内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内容,由此产生两者在“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内容上的不一致。 (2)“盈余公积”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盈余公积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部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内容,由此产生“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内容的不一致。 (3)“利润分配”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润分配”设置7个明细科目,即“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转作资本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润分配”设置12个明细科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明细科目),即“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和未分配利润”。 (4)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因而只使用“实收资本”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