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祥波民法怎么样
韩祥波民法讲得比较详细,也很有体系思维。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