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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中关于税金的变化,及调整时间

工程造价中关于税金的变化,及调整时间

工程造价中税金的变化与调整时间解析

一. 冀建市【2016】10号文

此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对在建工程在2016年5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根据此办法进行调整。税金调整涉及增值税计税方法,包含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且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附加税费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计取费率。

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为2.3%。

对于简易计税方法,工程造价除税金计取费率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程序和办法计算,税金计取费率调整如下。

二. 冀建工【2018】18号文

该文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对增值税销项税率进行调整,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0%。

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仍为2.3%。

三. 冀建建市【2019】3号文

此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对增值税销项税率进行进一步调整,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0%调整为9%。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9%。附加税费费率调整,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为2.06%。

税前工程造价即工程造价包括进项税,进项税是购买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税金。销项税的计费基数不含进项税,即增值税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