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且结算凭证不予受理,其他则可以更改。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七条: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