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结余是指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 预算结余应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
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预算结余”科目对预算结余进行核算。年终,财政部门应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
“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记“预算结余”;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 、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
预算结余形成的原因:
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结余留用的资金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为事业基金,分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待遇、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和弥补事业收支差额。
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许多单位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客观上影响了预算的执行,促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结余。行政事业单位因往来款待结算的项目。
虽然资金已经支付,但由于票据结算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上不能做核销处理,从而虚增了结余。另外,各单位对购买材料等消耗用品的支出,虽然资金已流出,但由于材料尚未使用也不能在会计上列作支出,从而在账面上形成“虚拟”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