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并附登报声明原件。
2、\"遗失声明\"的内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则不予受理。
3、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登记造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