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国家承认(recognition of state)是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
2、政府承认,即为对新政府的承认,是指一国承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其建立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
二、效果不同
1、国家承认新国家,就表示它接受了新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及其作为一个国家通常具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接受承认在两国关系中产生的法律效果。
2、政府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于别国的新政府产生的事实给予的确认,确认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愿意与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进行正常交往的行为。
扩展资料
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条件:
1、新产生的政治实体具备国家的要素。此条件要求被承认的对象必须是一个国家实体,而不是其他实体。因为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是认为它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愿意与之进行全面国际交往。
所以要就被承认的政治实体必须具有国家构成的四个要素,不具备这四个要素的实体,即使是国际法的主体也不能进行全面的国际交往。
2、新国家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这个条件是要求被承认的新国家建立的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原则,既存国家才能承认它。对违反国际法原则而建立的国家,既存国家非但不应给予承认,反而应该反对其存在的事实。这是国际法加诸各国的不承认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承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