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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申报方式选什么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申报方式选什么

纳税人在选择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申报方式时,若有工作单位,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若没有工作单位,则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间,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子女教育支出可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处所指学前教育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则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各自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者约定由一方按100%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该条规定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时,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