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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异常发票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取得异常发票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取得异常发票进项转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2、账务处理时,应将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中扣除,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进项税额转出”;

3、此操作确保税额正确抵扣,避免用途变更或非正常损失导致的问题。

发票的账务处理:

1、异常发票的定义:异常发票是指税务机关认定的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票,可能涉及虚开、伪造等违法行为;

2、进项转出的含义:指企业在发现持有的发票存在异常情况时,将其作为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账面中转出;

3、账务处理步骤:当企业确认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发票时,应当及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冲减相应的采购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额;

3、对于因异常发票导致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处理为营业外支出或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时,需进行账务处理,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扣除并转出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进项税额转出”,以确保税额正确抵扣并防止因用途变更或非正常损失引发的税务问题。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