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现在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是支付下半年的报刊费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其支付的费用按照受益期分期直线摊销。
发生时:
借:预付账款
贷:现金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二种是支付下半年的报刊费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首次执行日所谓的“待摊费用”应当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38号准则没有说明需要追溯调整)。
我倾向于第二种方法。 即: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