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卫生局其他事项
韶关市卫生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全面协调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市卫生局自身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任,包括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
各部门需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全市食品安全。
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同时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则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
两部门需通过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合作,共同保障全市职业卫生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