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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与“二道贩子”的区别

经纪人与“二道贩子”的区别

1、经纪人与“二道贩子”职能的区别:

经纪人并不直接作为商品、劳务、信息、技术的买方或卖方出现,而只是帮助相关的买方和卖方达成交易,自己收取佣金。“二道贩子”则以实际的买者和卖者身份进行活动。经纪人承担的风险要小于“二道贩子”。

2、经纪人与“二道贩子”本质的区别:

“二道贩子”: 是20世纪80年代对跑小买卖的人的统称,是对流通领域中,进行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经济活动的人的一种贬义的称呼。他们从生产者手里买进,加价后异地卖出,因为他不是直接的生产者或者第一个卖这个产品的人,所以叫“二道贩子”。

二道贩子能够满足供应商、客户和自身的需要,因而可以称为“三赢”,也是一举多得。试想如果没有“二道贩子”,农民生产的蔬菜、生猪等如何卖掉?城市的蔬菜、猪肉如何获得?

经纪人:是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扩展资料:

经纪资格:

1、经纪证

即确认是否具有成为经纪人的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有固定的住所;

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2、考核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省市的具体规定,经纪人培训考核发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培训考核的内容为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明,凭考核合格证明,向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

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培训,审核,考核发证。

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