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
宿州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如下:
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14%评出奖学金获得者,一等奖占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2000元;二等奖占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1000元;三等奖占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500元。
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后由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按《宿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测评出上学年每位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选出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要求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 1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 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