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征集志愿录取规则
专科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遵循志愿填报,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准则。
2、专科志愿录取是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的要求进行录取,按照第一志愿首先录取的原则。
3、当第一志愿录取完之后,招生计划名额如果招满,则不在招,如果没招满,则从第二志愿开始录取,以此类推。
4、录取院校一般是先看第一志愿的,报名第一志愿的人数,如果比较多,那么第一志愿的考生,就满足该专业的招生计划了,如果第一志愿报名的人数少了,学校才会征集志愿,从其他志愿再进行选择。
征集志愿录取原则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