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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退役士兵的专项岗位有什么

针对退役士兵的专项岗位有什么

关于退役士兵的专项岗位,以下是详细信息:

01 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由政府设立,旨在帮助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再就业。这些岗位是过渡性救助措施,不是重新安置。退役士兵与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规定。

02 申请条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可申请此岗位。正常生产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员工,自动离岗或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03 岗位开发

岗位开发需考虑退役士兵的特长,充分多样化,不开发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岗位。探索在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发岗位。岗位开发适用范围包括:

- 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如综合治理网格员、交通协管员等。

-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如社区服务人员、公共停车场收费员等。

-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收发员、驾驶员等。

- 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编制外服务岗位,如党建联络员、消防监管员等。

- 根据本地实际开发的其他岗位。

04 教育管理

加强日常管理,教育退役士兵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勤劳敬业。使用单位要严格管理和监督考核。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党员退役士兵加强关爱帮扶。

05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若薪酬待遇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可继续执行。

06 管理考核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查退役士兵的岗位申请,指导签订劳动协议,并进行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

07 退出渠道

退役士兵通过考试、应聘、自主创业、转岗等方式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应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实行动态管理,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08 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转接、党员教育管理、资金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