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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之”的用法及意思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及意思

基本字义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 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 用作助词

①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②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③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

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④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 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

例: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