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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携带相关证件按指定期限前往院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向院校申请请假,假期从报到截止日次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五条,入学后,院校会在三个月内对新学员的政治、身体状况进行复审,士兵学员还需进行军事和文化复试,以确保符合招生标准。

第六条,学员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一是入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反招生规定的;二是政治、身体、军事或文化复试中任何一项未通过的;三是不接受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四是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五是其他不符合入学要求的。此类学员由政治部门处理相关手续,退回原部队或户籍地,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复审和复试合格的新学员,由训练部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正式获得学籍。地方青年学生学员在取得学籍后即可办理入伍手续,军龄从当年9月1日起计算。

第八条,学员在就读期间,每学期开学时需进行学期注册,由训练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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